因公出国(境)

办理单位公派和自费公派出国申报审批程序

2015年05月25日 00:00

一、申报时间

根据项目要求自行申报。

二、申报人条件

请具体参阅各项目的具体要求。除此之外,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还应符合《海南大学因公长期出国(境)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

三、申报程序

1.申请者按照项目要求开始准备申报材料;

2.申请者将申报材料提交本单位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3.申请者将所有要求材料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

4.国际合作交流处将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联合初审;

5.初审合格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签署推荐意见;

6.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或申请人本人将材料呈报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四、录取

1.由录取部门或国际合作交流处通知申请人;

2.如由录取部门直接通知到申请人 ,申请人须将有关录取材料复印给国际合作交流处备案。

五、学校手续

1.申请人自行到公安部门申办因私护照;

2.申报材料:录取材料复印件1套;外方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1份;与学校签订的《因公长期出国(境)协议书》一式三份,要求用碳素笔填写三份,不得复印,担保人必须是海口市户口的亲属或同事;其他申请签证需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申请人在国际合作交流处网页下载 《海南大学因公长期出国(境)审批表》 并如实填写,经经费负责人、申请人所在单位、计划财务处、教务处(有教学任务的申请人)、研究生处(与研究生培养有关的申请人)、科研处(有科研项目的申请人)、组织部(处级干部)或人事处(处级干部以下)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华侨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并呈校领导批准。

六、申请签证

按照各个国家的签证要求,办理签证申请手续。

七、离校手续

在办理好签证及购买机票后下载并填写 《海南大学因公长期出国(境)人员离校审批表》, 要求认真填写表中的每一项内容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其中出境日期一栏要填准确,若有变动,请及时通知国际合作交流处。

八、在外管理

国家公派出国人员到达国外单位后,请在7日内将详细的联系方式和简单的情况向学校汇报。在外期间应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要求每三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所在单位、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交流处汇报在外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等。

九、回国管理

1.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国际合作交流处报到,填写《出国留学人员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和 《海南大学因公长期出国(境)回校报到及总结表(电子版发送至hnufao@qq.com)》,并携带护照到我处审核后,再办理提取保证金等手续。

2.请出访人员在返校后30日内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办理帐务核销手续,并将护照、签证、出入境签章、邀请函、批示件等有关出访资料复印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