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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暨提交执行中项目年度总结的通知

2020年08月03日 11:54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61?from=groupmessage)相关要求(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1),结合我校推进“一院一校”国际化办学计划,为做好我校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暨执行中项目的年度汇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是由高校、科研院等单位自行设计培养模式,以创新培养模式为载体,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的新型国际合作项目。该项目在国家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项目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二、项目要求

1. 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2.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3.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校际或院际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4. 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及博士后(6-24个月);项目单位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和访问学者(3-12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如有拟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须在项目申报材料中详细阐明学费资助的必要性,最终是否资助学费、学费资助类别、留学单位和学费资助额度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6. 对于执行中项目,项目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11月16-28日)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应包括项目年度申报、录取、派出情况、主要成果、典型事例、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三、申报材料

1. 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2),各单位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项;

2. 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附件3),由项目实施单位主要领导填写并签字,每个申报项目须单独出具;

3. 项目实施单位须在项目网上申报期间上传拟申报项目涉及的所有中外合作协议。如拟申报项目涉及国内参与单位,须同时上传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项目申报确认材料(协议、公函等)。

4. 项目学费明细仅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需提供。如申请学费资助,项目实施单位须提供留学单位出具的学费明细,及学费负担办法证明材料,并于项目网上申报期间上传。

5. 创新项目优先支持优先“一院一校”项目入选学院等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的项目,如有此类情况,请务必在项目网上申报期间确认,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 2020年9月-10月23日17:00,将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吴老师处(办公楼419),电子版发至邮箱exchange@hainanu.edu.cn

2. 2020年10月26日- 11月6日,国际合作交流处根据具体申报单位名额组织校内评审,最终推选2项新申报项目,此外,每校每年可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择优额外新申报1项;已执行项目单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新能源材料创新型复合人才培养项目”)提交年度报告;

3. 2020年11月16日-28日,国际合作交流处按照我校选拔结果组织完成项目网上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4. 2020年12月-2021年1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

5. 2021年2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立项结果;

6. 2021年3月起,项目实施单位启动项目执行。

 

       

五、咨询及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交流处,办公楼419

联系人:吴祺,联系电话:0898-66290952;exchange@haina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