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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文件和海南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发布的《关于对我省高等学校创建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校工作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琼教语〔2019〕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动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成立海南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一、 委员会构成

主 ; ;任:分管本科教学校领导

副主任:教务处主要负责人

委员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党校)、宣传部、统战部(侨务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退役军人教育学院)、人文社科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部省合建办公室)、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财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办公室)、团委、人文学院、国际传播学院、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图书馆、信息化服务中心、海南省东坡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附属幼儿园等部门负责人。如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变更,则相应的成员随之变更。

成员单位:各学院、各书院

学校语委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语委日常事务。各学院、各书院参照学校语委机构设置设立二级语委。

二、 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

2.制定并完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规章、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指导实施。

3.加强与上级语委办的工作联系,按时完成上级语委办安排的各项工作。

4.组织好每年“推普周”工作。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活动。




海南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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