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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什么情况下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2021年10月26日 11:14

    问题:请问什么情况下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三)招牌、广告用字;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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