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新媒体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联合校内各部门各单位所属的官方新媒体平台,以及由其管理的有关组织的新媒体平台共同发起成立的新媒体交流和资源互享组织,其宗旨是致力于加强校园各新媒体平台之间的交流互动,实现校园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聚合传播,整合校园新媒体资源,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不断提升校园新媒体的聚合力、传播力和影响力,共同促进学校新媒体的健康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园新媒体是指由海南大学党政机构、科研机构、群团组织、教学单位、教辅机构、附属机构,以及学校民主党派、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等组织开办的社交网络平台、手机移动客户端、数字出版物、数字广播、数字电视、数字电影等新型传播媒介,如微博、微信、微视、头条、手机报、APP客户端、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
第二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是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阵地,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推进新媒体建设管理和媒体融合发展的重要途径。海南大学新媒体联盟要坚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党委宣传部的工作指导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全校联动的大宣传格局,最大限度覆盖教师、学生、校友和关心学校发展的社会群体,不断提高学校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工作原则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 秘书处为联盟的办事机构与联络机构,设在校党委宣传部网络信息科。首届秘书处成员单位由联盟发起单位组成,后续可根据联盟工作需要进行补充或更新,秘书处成员单位的新媒体平台指导老师为秘书处成员。
第四条 海南大学新媒体联盟工作原则
(一)坚持主动公开原则,及时发布学校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取得的重大成就,以及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和阶段性成果。
(二)坚持迅速回应原则,围绕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广大师生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真实准确的权威信息。
(三)坚持协同联动原则,紧密围绕学校重点工作和服务师生校友,统筹协调联盟成员,开展线上线下互动,做好主动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四)坚持“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凡向海南大学新媒体联盟提供或者发布信息,须先经指导老师审核把关,再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确保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五条 海南大学新媒体联盟的主要任务
(一)营造校园新媒体宣传氛围。联盟成员要主动学习研究新媒体特点及传播规律,准确定位,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新媒体宣传氛围。
(二)联动做好信息共享和发布。学校官方新媒体推出的重要宣传活动,联盟成员要积极参与、转发和评论。联盟成员如有重要信息需要宣传推广,可向联盟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可以获得学校官方新媒体和其他联盟成员的支持推广。
(三)共同做好舆情应对和引导。联盟成员要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重大舆情发生时,联盟成员要及时关注和收集有关情况,并反馈至联盟秘书处,并按学校统一部署,协同开展舆情应对和引导工作。
(四)积极做好学校官方新媒体的建设。联盟成员要向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积极供稿,并积极参与推广和配合联盟统一组织策划的专题报道、话题互动和各类校园活动。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六条 日常运转机制。由联盟秘书处具体负责联盟的组织协调、培训交流以及评奖评优等工作。联盟成员单位要安排指导老师和学生负责人各一名担任联络员,通过联盟QQ群、微信群与秘书处保持工作联系。
第七条 培训交流机制。联盟不定期组织开展新媒体业务培训班、新媒体圆桌沙龙和经验交流分享活动,联盟成员指导老师和主要学生负责人均可报名参加,可推荐优秀学生骨干到联盟秘书处和学校官方新媒体运营团队进行工作锻炼。
第九条 共建供稿机制。联盟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建设,并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提供新闻线索和稿件作品;积极转发、转载官方新媒体推出的微博、微信,积极参与官方新媒体组织开展的互动话题和相关线上、线下活动。
第十条 对外合作机制。与省内和全国新媒体建设工作走在前列的高校加强交流合作,不定期组织联盟成员指导老师和学生骨干到媒体单位、兄弟高校学习交流,积极参加教育系统和大型互联网企业组织的全国性新媒体论坛和研讨会。
第十一条 评奖评优机制。联盟成员要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自身建设,做好联动工作。联盟将根据联盟成员的运营情况和影响,对表现突出的予以奖励,开展“校园新媒体综合影响力十强”“优秀校园新媒体指导老师”和“十佳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等评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党委宣传部承担海南大学新媒体联盟的指导责任。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联盟成立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海南大学新媒体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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