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让我们携手拓展道教的公益慈善事业
    [ 来源: 统战部 ] 2017年06月06日 17:10 点击:[]

——在第四届国际道教论坛上善若水与社会公益分论坛上的演讲

陆文荣 2017年5月12日

近些年来,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宗教在建设和谐社会尤其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巨大潜力和重要作用。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如果说这还只代表党和国家对宗教公益慈善事业认识方向的变化,那么2012年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则从操作层面重申和落实了这一重大决定。时隔五年,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在全国范围内都已经达到一个新的台阶。

道教是我国的唯一本土宗教,道教公益慈善事业也是我国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充分发挥其在道德教化、心灵慰藉、文化交流、公益慈善等方面的作用时,道教既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也有某些不足之处。只有充分认清自己,才能在实践中扬长避短,加快自身公益慈善活动的发展,充分显示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力度,凸显自身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为。

一、从事公益慈善事业是道教信仰和教理教义的应然要求

早期道教经典《太平经》继承《周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秧”的善恶报应思想,并且将之发展为“承负”的道教教义理论。《太平经》将善恶报应概括为“善自命长,恶自命短”,认为天地喜欢人为善,厌恶人为恶,鼓励人们成为“上善之人”。它告诫世人:一个人的行为不仅影响到自己,对子孙后代的祸福也有持续不断的影响。《太上感应篇》则将其总结为“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这是道教发展慈善活动的教义基础。道教宗师是这一教义的实践者和传播者,如南宗五祖白玉蟾祖师在《道法九要》中告诫,“学道之人,洞明心地,不乐奢华,不嫌贫贱,不著于尘累之乡,不漂于爱河之内,恬淡自然,逍遥无碍,尘世和同。先当行符治病,济物利人。次可拔赎沉沦,出离冥趣。”不仅如此,玉蟾祖师还倡导学道之人要“上体天心,下利人物”,“护国安民,济生度死”,明确行善积德是成道的必要步骤。

在我们道教的传统中,更有鼓励人修习超脱个人名利的“阴骘”之功。《文昌帝君阴骘文》劝人广积阴德阴功,为善不扬名,独处不作恶,“阴骘”因此成为道教向善伦理的重要理念。《初真十戒》第二戒即为“不得阴贼潜谋,害物利己”。在道教教义中,成仙得道与积德累功是紧密联系的,以此劝诫信众多行善事,方能得到庇佑。所以对于我们来说,从事公益慈善事业既是信仰的题中本有之义,也是遵循教理教义的应然要求。

二、慈善精神是当代道教辅助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强大优势

慈善精神是整个公益慈善事业的思想文化基础,为公益慈善行为能够真正达到“公益”的标准提供内在的保障。所谓“慈善”是具有慈悲心与善良情怀,并且把这种慈悲心与善良情怀贯彻于具体的生活实践中,从而让人感到快乐、减少痛苦,有着感官和心理层面的双重意义。惟其如此,才能够让公益慈善行为不矫不伪,并且持之以恒。无论民间的慈善行为还是社会的公共服务事业,如果缺乏了慈善精神,都是不容易做好的。

我国的慈善事业经过多年的努力,逐步发展起来,且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然而,也必须看到,迄今为止,依然存在种种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忽视了慈善精神的培育和贯彻。例如在捐赠与受助关系问题上,捐赠者居高临下,忽视受助者固有的个人尊严,因此无法让捐赠者在慈善参与过程中感受到自己内心的快乐和心灵成长的收获,更不可能让受助者产生感恩之心。在此整体环境之下,慈善的非物质性、道德性和习惯性自然不足,而捐赠者一旦遇到受助者没有感恩行为的时候,其慈善热情也容易消退。这种状况,无法真正起到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的效果。我国的公益事业,直到如今,主要靠政府推动,在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公益事业实际上尚未能得到充分发展,大量社会问题不断出现和积累,其结果是政府在公共事业和民众福利上投入越大,民众对政府承担责任的期待就越高,而政府的公益组织一旦爆出较多负面新闻时,民众甚至会对政府的公益投入越来越不满意。

在公益慈善事业方面,道教有自身的优势。经过长期的发展与积累,道教对公益慈善精神的理论阐释日趋系统而完备。这些理论,经过了无数古圣先贤的实践,对人类品性的化导和引领具有强大的可操作性。如此,每一个公益慈善者都充满了对人类生命的终极关怀,更加注重公益慈善事业中的无私奉献精神,更加注重心灵生活的质量和精神境界的提升,并且把这作为个人道德修行的必要功课。道教公益慈善事业的有序开展,在整个公益慈善事业活动中将逐步建构起心灵慈善的文化模式,重塑中国公益慈善的根本精神,从而逐步培护公益慈善在民众心目中的印象。

三、道教公益慈善活动同时具有宗教性和社会性

公益慈善组织本来是指以自愿性为基础,专门从事捐赠救助的非营利性的非政府组织,这种性质决定了公益慈善活动的社会属性。道教公益慈善组织致力于发展规范有效的公益慈善活动,必然也要解决自身的社会属性问题。

在实践中,道教公益慈善活动面临的最大挑战可能来自于自身。在理论和实践中,如果分不清公益慈善活动和传教活动的区别,就可能致使其展开的公益慈善活动难以得到各级政府的广泛支持,媒体也难有大规模的报道。如此,也就形成一个恶性循环,道教公益慈善活动由于政府和媒体的支持有限,社会影响力达不到应有效果,其群众性基础不足,道教公益慈善组织也遭受精神上的压抑和打击。不解决这个理论问题,道教公益慈善活动便难以在实践中真正发展壮大。

其实,道教公益慈善组织虽然是以宗教信仰为纽带的,其活动也处处表现出浓厚的宗教慈悲精神,但是它的善款来源和服务对象,大都是超越信仰的。道教公益慈善组织筹集善款时,并不分宗教信仰与否,在展开公益慈善活动时,也不强求受助者一定具有道教信仰,所以在道教公益慈善活动的过程中,虽然其公益慈善组织与特定的宗教信仰团体有关联,但其展开的活动又是超越信仰范围的。这样道教公益慈善活动就同时具有组织者的宗教属性和活动过程的社会属性两大特征。在其展开公益慈善的过程中,既要有宗教信仰组织的依托,又要在实践中放开眼界,不局限于宗教信仰。

四、道教界在慈善公益事业中大有可为

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道教界在公益慈善活动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仅仅海南一省,在2009年,海南省道教协会创立“南天情”慈善基金会,至2016年11月,已经累计资助了海南省18个市县的孤儿2000余人,孤寡老人650余人,全国10个省27个市县的贫困大学生1300余人,弱势群体1438户;在社会紧急救助方面,从对重症烧伤病者,急性白血病患者等的救助,到参与2008年汶川地震,2014年“威马逊”超强台风,2016年贵州三都县洪水灾后重建等,都做出大力支援,累计资助金额近1亿多元。海南是个小省,其他各省道协公益慈善活动的规模可能还会更大。

在具体实践中,道教公益慈善事业表现出更加专业化的趋势。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成立了专业的公益慈善机构,具有完善的财务制度,科学高效的管理制度,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尤其在政府暂时难以顾及,社会保障尚不到位的“真空地带”,道教公益慈善组织成为服务社会的重要力量。

当然,我们必须明白,就总体而言,道教公益慈善活动依然存在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例如,公益慈善组织缺少专业人才。目前,道教界从事公益慈善的专业人才明显偏少,且专业化程度不高,难以满足日益发展的公益慈善事业的需要。道教公益慈善活动的救助往往处于自发自愿、分散无序的状态,表现为只是关注客观上已成为弱势的人群,具有被动性,而其行为也主要是筹集资金,提供急需的物资。再加上缺乏专业人才对救助过程的全面监督,其公益慈善项目管理技巧、能力不足,难以达到公益慈善活动的最佳效果。

当然,与国外相比,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不足,规范社会公益慈善活动的政策法规尚有待完善。在这种情况下,道教界应该扬长避短,真正发挥自己的优势,在公益慈善活动中真正做出自己的贡献来。

一方面,阐扬道教蕴藉深厚的公益慈善的信仰和教义,真正发挥宗教公益慈善组织的精神优势,同时在理论层面厘清道教公益慈善组织宗教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矛盾;另一方面,发现和培养道教公益慈善事业的专业人才,规范道教公益慈善制度,开发符合道教自身特色的公益慈善产品,在不放松慈善救急的同时,在环境保护,养生事业等方面,做出自己的特色来。为此,我们应当以中华文化主体的精神,以更加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和谐社会建设及其擅长的公益慈善事业中来,将公益慈善事业作为修道的基本功课,在承担应尽的社会义务和责任中,朗现出道教为中国唯一本土宗教的独特气质,为道教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大有作为的局面,拓展认知,树立形象。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拓展道教的公益慈善事业,躬行弘道,济世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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