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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议
2009年11月25日 11:15 dengtingting 点击:[]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审计厅厅长陈如军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审计部门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本审计”理念,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发现和查处预算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对提高预算执行的质量和效率、改进财政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审计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审计决定执行难的问题未能完全解决;审计结果公开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开展审计工作的相关保障措施有待改善和加强。

为了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工作,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审计业务,特作如下决议: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审计决定落实和整改的责任机制和督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对“审而不改”、“屡查屡犯”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建立健全审计监督长效机制,推进审计监督关口前移,防患未然。

二、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审计机关开展工作。被审计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在审计中要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提供必要的审计条件。政府财政及预算部门和单位要坚决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认真抓好整改,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政府预算执行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队伍素质,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敢于坚持原则,忠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审计业务。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预算执行,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重大项目和资金加大审计力度,提高审计质量。

四、完善审计报告制度,推动审计结果公开。审计机关的年初审计计划、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等重要审计事项和审计结果,要及时报送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备查。省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对预算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要求省人民政府责成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对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度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省人民政府要于今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来源:海南省人大网//www.haina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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