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认定及已建院级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2年12月22日 18:41  来源:研究生院

各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强化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海大办〔2021〕44号,附件1),现开展2023年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认定及已建院级基地备案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联合培养基地)是学校及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与政府行政部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科研院所等机构(以下简称合作单位)共同建立的教学、实践和研究一体化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平台,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主体服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求,同时为各类型研究生提供实践创新平台。

2.联合培养基地遵循“按需设立、人才共育、资源共享、讲求实效”的原则协商合作建立,共同管理。联合培养基地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培养项目基地、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等类型,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 院(中心)级4个层次。

3.联合培养基地是研究生培养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备条件之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本次校级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认定及已建院级基地备案工作。

4.各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应至少建立1个校级及以上基地和若干个院级基地,鼓励各学院共建共享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基地的数量与质量将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的依据之一。

二、校级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

(一)校级联合培养基地设立的基本条件

1.合作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培养具有迫切的需求,致力于与学校联合培养国家亟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2.在区域内具有行业代表性,其主要业务能满足相关类别或领域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或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要求。

3.有一定数量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或业务人员。

4.具有必要的组织管理能力,有长期稳定合作培养研究生与拓展合作范围的能力和潜力。

5.具有完善的劳动保护及安全保障,场所和设施能满足研究生学习、生活、工作的基本条件;具有一定的应用型研究项目或工程项目支撑。

6.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重视并安排人力、物力配合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并提供研究生完成实践、研究必需的条件及指导。

7.具有一定承载规模,能同时接收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实践研究。校级联合培养基地需有能力承载每年10名及以上研究生,可接收2个及以上类别或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8.合作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校级联合培养基地遴选时优先考虑:(1)建有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具有省级及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或人文社科基地等研发平台;(3)已与我校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单位;(4)可长期为我校研究生提供优质就业岗位的单位。

(二)申报和认定数量

本次校级联合培养基地的申报和认定不设限额,符合条件均可申报,要求校级及以上联合培养基地的学院必须至少申报或认定1个及以上新的校级联合培养基地。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1.校级联合培养基地可由学院申报新联合培养基地或已有院级联合培养基地认定产生。各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根据实际需要和现有合作基础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海南大学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附件2,用A4纸双面打印),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将申报书与支撑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

2.同一联合培养基地涉及两个或以上学院时,应明确牵头负责单位,牵头负责单位应积极组织协调并进行申报。

3.各学院对申报和认定校级联合培养基地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海南大学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3)、基地申报书(一式5份)及支撑材料的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行政办公楼308A 室),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公共邮箱:yjspyb@hainanu.edu.cn

4.研究生院对申报和认定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必要时研究生院将组织到拟设联合培养基地合作单位进行实地调研;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5.系统备案。获立项建设的校级联合培养基地按要求在海南大学研究生管理与服务平台( 以 下 简 称 “ 系 统 ”, 网 址 为http://yjspt.hainanu.edu.cn)的“基地管理”模块中进行备案。

(四)有关联合培养基地合作协议签订、挂牌与命名、运行与管理、检查与考核的具体要求按照《海南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三、已建院级基地备案工作

1.系统备案。各学院已建且在有效期内的院级联合培养基地需按要求进行备案。备案采用系统填报的方式。由院级联合培养基地的校内负责人在系统的“基地管理”模块中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联合培养基地有关照片(3-5张)及合作协议的盖章扫描件,并由学院负责人完成系统备案信息和材料审核。

2.材料报送。系统提交备案后,学院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 《海南大学院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备案汇总表》(附件 4)的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公共邮箱yjspyb@hainanu.edu.cn。

四、其他

1.系统开放校级联合培养基地备案时间在立项公示后。系统开放之前,请各学院提前准备好联合培养基地备案所需信息及材料等。

2.各学院须确保联合培养基地系统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新批校级联合培养基地、已建院级联合培养基地的系统备案工作。

3.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认定及已建院级联合培养基地备案工作,加强基地培育、管理和建设,为下一步申报省级、国家级联合培养基地做好准备。

联系人:陈晓宁,单文启;联系电话:66271983,66279062


附件:1.海南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2.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

          3.大学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汇总表

          4.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备案汇总表


                                                                                         海南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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