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海南大学“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活动暨研究生第二十期“致远讲坛”顺利举行
    2016年03月29日 08:24 yjs992696 来源:研究生院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等五部门(中国科协、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深入推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联合通知的精神,2016年3月26日,由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和海南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联合主办、海南大学承办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活动暨海南大学研究生会第二十期“致远讲坛”在海南大学思源学堂多功能厅如期隆重举行。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崔伟奇教授为作了题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科技伦理观”的学术报告。海南大学研究生工作部蒋国洲部长主持宣讲报告会,强调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对于研究生培养的重要意义。海南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海南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夏代云副教授,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唐志,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会员部主任苏杰出席宣讲报告会。海南大学150多名研究生代表、研究生会全体干部成员、各学院主席团成员与海南大学学生会干部聆听了本次宣讲报告。

崔教授以生动的科技史案例讲述了研究与学习生态文明视域下的科技伦理观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分析了科技伦理观“生态转向”的价值基础,人类的科学从小科学发展到巨科学,高新技术不断涌现,科学已经变得非常复杂,与社会需要紧密融合,以致我们需要具备关于科研道德与义务的较为正式的知识,需要调动包括科学技术在内的各种物质力量、精神力量和文化力量,去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同时又要从根本上克服人类对自然界的专制主义和人对技术的本质性依赖。研究生要具备科技伦理意识和科研道德敏感性,培养道德分析技能、道德创造力、道德判断技能和道德决策能力等。在考虑科学技术对人类道德情感和社会伦理可能具有的伦理价值和后果的同时,还必须就科学技术对整个生态系统的可能影响抱审慎态度,进行充分论证,确立全球性的文明协同发展机制,才能实现科技伦理观的“生态转向”。接下来,崔伟奇教授提出了生态文明科技伦理观需要践行的三条基本原则:积极防范原则、科技伦理上的适应原则和责任原则。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科研工作者在进行科学技术研究时,应自觉关注其可能造成的伦理后果,并采取积极措施以避免产生社会问题和生态问题。面对生态环境的约束条件,特别是面对新科技带来的伦理挑战,科研工作者要积极主动地调整现有价值观念,以适应生态文明需要。科研工作者应该关注科学的伦理问题和责任问题,必须学会用正确的态度对其职业生涯中可能遇到的伦理难题有所思考、警觉和了解,在科研工作中尊重和坚持基本的伦理原则和科学责任,促进生态文明发展。

在最后的师生互动环节中,崔教授逐一解答学生所提问题,让与会的研究生更为生动而具体地理解生态文明科技伦理观的含义。通过此次科学道德宣讲,研究生认识到科技发展与生态文明之间的紧密关系,认识到遵守学术规范、坚信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正行为的重要性。深入领会生态文明科技伦理观,在发展科学技术的同时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将对建设生态文明大有裨益,年轻的科学工作者要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生态文明的维护者。 (夏代云,刘丹 供稿)

//www.hainanu.edu.cn

活动现场

//www.hainanu.edu.cn

  •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
  • 邮编:570228
  • 友情链接
    • Copyright © 海南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琼ICP备05000523号
      技术支持:信息化服务中心 美工设计:中旗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