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关于组织开展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专家评议的通知
    2011年07月04日 10:56 yanjiusheng 来源:研究生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的要求,我校启动了海南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目录内二级学科设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目录外二级学科以及交叉学科工作正在进行中,现将我校关于组织开展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专家评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专家评议工作由学院组织完成。

2. 各学院组织聘请7人以上(含7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论证方案进行评议,并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或《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并经所有专家签名。

3. 各学院于9月5日之前将《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1)和《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2)原件及《评议意见表》的扫描图片交研究生处。

4. 研究生处将于9月30之前将将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的论证方案(Word文档)和专家评议意见表(扫描图片)提交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附件: 1.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

2.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

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

4. 学位办[2011]12号--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研究生处

2011.7.4//www.hainanu.edu.cn附件: 1.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

//www.hainanu.edu.cn2.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

//www.hainanu.edu.cn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

//www.hainanu.edu.cn学位办[2011]12号--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www.hainanu.edu.cn

  •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
  • 邮编:570228
  • 友情链接
    • Copyright © 海南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琼ICP备05000523号
      技术支持:信息化服务中心 美工设计:中旗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