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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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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第二期项目实施细则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

第二期项目实施细则

一、 项目背景

2003年7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捐资设立“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项目周期将于2007年7月结束。该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不但资助3621名受助学生顺利完成了学业,同时也通过各种活动帮助他们树立了生活信心、培养了健康心理、形成了完善人格,使他们能够用自己的力量摆脱贫困,完成从受助到自助再到助人的转变。

鉴于该项目的良好实施效果,现双方拟继续建立合作关系,资助全国范围内36所高校家庭贫寒、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二、项目宗旨

向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提供经济资助和精神培养,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合格人才,并带动和吸引社会各界更加关注贫困大学生群体的成长成才。三、项目周期

2007年9月至2012年8月四、项目高校及受助名额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央美术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中山大学、郑州大学、武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西南石油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长江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安石油大学、大庆石油学院、西北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海南大学五、受助名额及资助额度

1.自2007年9月起至2012年8月,该基金每学年度资助名额共计975人次。其中:

(1)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天津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山东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厦门大学、郑州大学、武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西南石油大学、长江大学、西安石油大学、大庆石油学院,共19所高校,每所高校每年受助生30人次;

(2)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西南民族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共13所高校,每所高校每年受助生25人次;

(3)中央美术学院、中国传媒大学、海南大学、西北大学,共4所高校,每所高校每年受助生20人次。

2.资助额度:每学年每人次资助额度3000元。

六、申请标准

(一)、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如下: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在校的本科生;

2、申请者本人实际消费水平无法达到学校所在地生活最低标准;

3、申请者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二)、申请助学金优先获准的条件如下:

1、孤儿贫困生;

2、烈士家庭的贫困生;

3、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

4、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

5、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

6、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的家庭;

7、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三)、受助生的变更和终止

1、变更:

受助生一经确定,应避免变更。如必须变更时,项目实施学校须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说明,并提供相关书面认定依据。

2、终止:受助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终止资助

(1)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2)受法纪处分者;

(3)弄虚作假者;

(4)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七、申请程序

(一)、申请

1、每学年开学初开始助学金申请;

2、项目实施高校应将该校的受助生名额和申请条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必须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成绩单、家庭背景资料等,申请的有效期仅限于当学年。

(二)、推荐

1、项目实施高校根据学生申请,按照申请条件进行初步筛选,并在学校网站或校园公示初选名单,公示期应不少于7天;

2、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由学校统一填写《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推荐表》,由项目实施高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提交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3、项目实施高校对受助大学生的真实性承担直接责任。

(三)、审核

1、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根据各项目实施高校提交的《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推荐表》确定受助学生正式名单,并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向各项目实施高校发出确认函;

2、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汇总、核查各校公函及所附证明,确认各项文件完整后,通过银行向学校账户拨付助学金。

3、学校收到全部学生助学金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受助生全额发放助学金并请学生在《学生领款确认单》上签字,同时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提供收据。八、工作进度安排

9月中旬 启动本基金助学工作,项目实施高校公布申请条件,并完成申请学生的公示

10月20日前 项目高校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提交《受助学生申

请表》

10月31日前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核准受助生名单,并向各项目高校发出确认函

11月30日前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向学校帐户拨付第一笔助学金

12月15日前 项目高校发放助学金,并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提交《学生领款确认单》

次年4月30日前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向学校帐户拨付第二笔助学金

次年5月15日前 项目高校发放助学金,并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提交《学生领款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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