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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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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助(海南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大学生实施细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助(海南省)

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大学生实施细则为支持海南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认真落实好“资助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大学生”项目的实施,根据《资助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大学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海南当地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及范围

资助对象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维护民族团结、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大学生。

资助范围为就读于海南省公办高等院校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大学生。

二、资助名额、标准及名额分配

资助名额为每年100人(次),持续五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3,000元;为提高建行资助活动的社会影响面,名额分配覆盖全省公办高等院校,具体由建行海南省分行与海南省教育基金会共同商定。

建行海南省分行指定基层行与被资助学生所在大学建立联系行,协助落实好助学工作,同时开展综合金融服务工作。

三、奖(助)学金管理

海南省教育基金会负责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日常管理、财务管理等具体工作。其中:

奖(助)学金的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建行海南省分行代表和海南省教育基金会代表组成,具体名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海南省教育基金会与建行海南省分行签署捐赠协议后,应在建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开设奖(助)学金基金专用一般性账户;发放方式为给每一名获奖(助)学金的同学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暂命名为“成才卡”),每年由海南省教育基金会在9月底前将奖(助)学金划入卡内;资助款发放后,有关汇款单据等凭证统一由海南省教育基金会负责收集和管理,作为财务入账凭证。

每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结束后,海南省教育基金会应向建行海南省分行提交一次工作情况报告和获助学生的总体情况。

财务管理依据《实施方案》相关的具体规定进行管理。

四、监督检查

建行海南省分行将全程参与项目实施并监督资金使用,及时了解资金使用和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五、其它

对于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发现《捐赠协议》、《实施方案》以及本《实施细则》未明确之处,由建行海南省分行与海南省教育基金会协商解决。

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

海南省教育厅(基金会)

二0一0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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