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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在海南暂时调整实施三大法律

时间: 2020-05-06 来源: 点击:[]

  4月29日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这一决定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尽快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确保改革依法有据,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的精准衔接。

  《决定》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加快海南各类建设项目特别是海南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发展短板,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节点目标的顺利实现。

  《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暂时调整,有利于海南对外加强种业交流与合作,扩大种子产品市场开放,加快推进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的建设,助力国家南繁事业的发展。

  《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有关规定的暂时调整,为支持海南邮轮港口开展海上旅游航线的试点提供了法律支撑,有利于拓展邮轮消费发展空间,推动邮轮旅游消费提质升级。此外,这一调整还有利于促进维修保养、港口服务、物资供应等要素向海南聚集,推动三亚加快向邮轮母港发展,对扩大海南邮轮经济对外开放交流程度、促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主办单位: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建设工作组

     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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