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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应用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通知

时间: 2020-06-28 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点击:[]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3月13日沈晓明省长主持召开的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下简称工改)专题会议精神,落实自贸港建设早期安排,实现早期收获,我办以制度集成创新为核心,着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改系统)建设工作,目前工改系统经试运行,已具备全面推广应用条件,为做好系统的全面推广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一)2020年6月30日起,全省开展工改系统应用集成合练。

(二)2020年8月1日起全面正式上线运行。

二、工改系统全流程全覆盖应用范围

(一)工程建设项目范围。项目覆盖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二)审批事项范围。事项覆盖从立项(备案)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审批事项(含党政部门办理事项和市政公用设施报装事项),技术审查、评估评价等中介服务事项通过我省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办理,并与工改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信息实时共享应用。

(三)审批权限部门范围。事项审批权限覆盖省、市(县)、区和我省重点园区等四类各级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强制线上审批。自6月30日起,凡属于以上应用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涉及的审批事项必须“进流程,进清单”,通过工改系统进行线上申报和审批,各级审批权限部门不得体外循环。各审批部门和各申报项目企业(群众)线上审批或申报遇到的问题,可在6月30日至7月31日的集成合练期间及时提出,便于技术人员对工改系统修改完善,确保8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

(二)大力推进无纸化审批。各级审批部门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工改系统在线申报,以申报材料电子化(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深度应用等方式,按照省里无纸化审批工作的统一要求,逐步取消纸质材料(或批文),推进全程无纸化审批,避免线上线下重复提交申报材料。

(三)做好系统应用相关服务保障。

1.各市县、各部门应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各类媒体提高工改系统知晓度,主动告知企业(群众)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理途径、方法和综合窗口咨询电话,引导企业(群众)通过网上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2.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局)应采取多种形式帮扶、指导企业群众网上申报,通过设立规范综合受理窗口,提供帮办代办、咨询答疑、流程指引、投诉举报等服务,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群众)在项目申报过程中的问题。

3.涉及工改的省级主管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继续开展各自领域的审批业务培训,切实指导提高市县主管部门审批能力和服务水平。

4.省大数据管理局做好技术服务保障工作,保障系统稳定流畅运行,及时解答和完善系统使用过程反馈的各类问题。

5.省工改办继续做好工改系统的督促整改和协调服务工作,为系统集成合练和全面正式上线运行提供保障。

(四)严格责任追究。

根据“线上审批是常态,线下审批是例外”,以及“清单之外无审批”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相关部门和人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及问责。

1.违规增设审批事项、前置条件或审批要件的;

2.违规在工程审批系统以外进行审批,或实时流转存在问题的;

3.通过线下审批线上凑数据、违规暂停等形式主义做法,造成工程审批系统记录审批时间与实际审批时间不符的;

4.不按照相关规定实时、真实共享审批信息的;

5.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改革要求的。

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建设工作组

     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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