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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爱心捐赠可以抵税!
时间: 2022年03月03日 09:49 点击:[]

亲爱的各界爱心人士:

感谢您对海南大学教育事业的大力支持!在此,小编有件大事要提醒您!!

您的爱心捐赠可以抵税啦!!!

1

个人捐款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吗?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

如何判断个人捐赠是否可以全额扣除(扣除比例 100%)?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个人捐赠享受个人所得税全额扣除,其他类型的个人捐赠享受个人所得税30%扣除。

举例说明:

【情况一】:王先生年收入50万元,捐赠扣除限额为当年综合所得额的30%,即捐赠扣除限额为50万*30%=15万元。通过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20万元,剩余的5万元不能扣除,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15万=35万元。

【情况二】:王女士年收入50万元,捐赠扣除限额为当年综合所得额的30%,即捐赠扣除限额为50万*30%=15万元。通过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10万元,10万元<50万元*30%,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10万元=40万元。

应纳税额=(月收入 - 五险一金 - 起征点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3

企业捐款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吗?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举例说明:以A、B企业应纳所得税税率为25%为例

【情况一】:假设A企业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本年捐赠扣除限额为年度利润总额12%,即60万元(500*12%)。通过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20万元,20万元<500*12%,则第一年就可以完全抵扣,A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20万元=480万元。即A企业爱心捐赠20万元,节省企业所得税5万元(20万元*25%)。

【情况二】:假设B企业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本年捐赠扣除限额为年度利润总额12%,即60万元(500*12%)。通过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100万元,100万元>500*12%,则需分两年抵扣。第一年,B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60万元=440万元;剩余40万元结转次年抵扣,第二年,B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40万元=460万元。即B企业爱心捐赠100万元,节省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万元*25%)。


4

公司将员工捐款集中捐给慈善组织并开了一张票据,员工可以税前扣除吗?


可以。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5

捐赠人没有工资性收入,可以在比如租房收入、企业分红中扣除吗?


可以。根据《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6

通过银行转账捐赠怎么开票?


如您通过银行转账捐赠,可给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邮箱jijinhui@hainanu.edu.cn (办公室电话:0898-66269192)发送邮件申请开票,邮件中请附上您的转账凭证,手机号码,开票抬头默认为汇款方名称。


7

个人/企业捐赠不能抵扣的情形

公益慈善捐赠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捐赠,才能在税前扣除;个人直接向受助对象捐赠或通过不具有合法资格机构捐赠,不能在税前扣除。


8

捐赠凭据有何规定?

合规的捐赠票据才能税前扣除。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开具的“海南省公益接收捐赠统一收据”可以按相关规定抵扣个人、企业所得税。


9

捐赠票据的时限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10

捐赠票据留存时限

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账号信息


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2675025900276

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段老师0898-66279020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


1. 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和2019年度第四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sczt/0400/202105/214a43fdbbd741bc8d3ec8d7f198adc9.shtml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28479830/content.html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812193/n813018/c1204167/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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