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国家政策法规 >> 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大学和海南医学院图书馆科技查新和文献信息检索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5年04月22日 17:30 caiwu 点击:[]

琼教财【2014】44号

海南大学、海南医学院:

鉴于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南大学科技查新和文献信息检索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的复函》(琼价审批函【2010】452号)和《关于海南医学院科技查新和文献信息检索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的复函》(琼价审批函【2011】404号)规定的试行标准期限届满,经你们两所院校的申请,我厅报省物价局审批,已对海南大学图书馆和海南医学院图书馆科技查新和文献信息检索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省物价局《关于海南大学和海南医学院图书馆科技查新和文献信息检索等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4】9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南大学和海南医学院图书馆科技查新和文献信息检索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

2014年4月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海南省物价局

关于海南大学和海南医学院图书馆科技查新和文献信息检索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琼价费管【2014】90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调整海南医学院科技查新和文献信息检索收费标准的函》(琼教财【2013】231号)和《关于商请调整海南大学科技查新和文献信息检索收费标准的函》(琼教财【2014】7号)收悉。鉴于两院校试行我局《关于海南大学科技查新和文献信息检索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的复函》(琼价审批函【2010】452号)和《关于海南医学院科技查新和文献信息检索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的复函》(琼价审批函【2011】404号)规定标准期限届满,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琼教财【2010】51号)规定,结合试行情况,经研究,对海南大学图书馆和海南医学院图书馆查新、文献信息检索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统一规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科技查新

1、国内科技查新每项600元。

2、国外科技查新每项800元。另代收国际联机检索费。

3、查新附加费:

(1)加急费:以十个工作日为限,每提前一天,加收100元。

(2)过量子课题费:每个课题可含3个子课题,每超过一个子课题,加收100元。

(3)增加报告原件费:每份报告可免费提供3份原件,每增加1份,加收100元。

(二)查收查引和文献发表证明费:

每项100元。国外文献另代收国际联机检索费。

(三)定题检索费

每项100元/次,国外文献另代收国际联机检索费。

(四)定期文献服务费:每年200元/人。

(五)文献传递费:

1、电子期刊和会议论文传递:每篇5元;

2、电子学位论文传递:每篇25元。

二、学校为学生完成正常课业提供图书馆资料检索、查询等,不得收费。本校读者不收电子期刊和会议论文传递费以及电子学位论文传递费。

三、上述收费属服务性收费,应当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服务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进行和核算,严禁高校财务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自立账户进行收费管理和核算,服务性收费应使用规定的税务发票。

四、学校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按规定明码标价收费,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向社会公示,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收费,自觉接受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上述标准自2014年3月10日起执行。我局《关于海南大学科技查新和文献信息检索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的复函》(琼价审批函【2010】452号)和《关于海南医学院科技查新和文献信息检索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的复函》(琼价审批函【2011】404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物价局

2014年2月28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