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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2021年03月04日 16:51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各位师生: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文件规定(附件1),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内完成。根据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法定汇算工作时间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安排我校及教职工在3月16日至 4月10日专属时间段内办理年度汇算(其中,高端紧缺人才安排在4月11日至5月10日期间进行)。

为便于广大师生员工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请大家尽可能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办理。如确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便在此段时间办理的,可在年度汇算期内,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对汇算清缴政策及操作不清楚的,可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登录下列附件2及附件3网址查看,具体操作可参考2019年的操作说明(2020年的还未发布),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具体操作见附件4,也可咨询税务热线12366。关注“海南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可以查看每月工资及收入详情。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附件2:政策及操作说明解释

附件3:四部门发文解答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附件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引




海南大学财务处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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