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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专业人才到东方市挂职的通知
2016年04月26日 10:18 zzb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2015年12月我校与东方市签署的校市合作框架协议,经研究,决定选派专业人才到东方市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

主要有东方工业园区等12个单位,共13个岗位。(具体详见附件1:《海南大学专业人才赴东方市挂职服务岗位需求表》)

二、人选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专业业务能力强,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学历,身体健康,自愿从事挂职服务工作。

三、挂任职务

挂职职务主要为市直单位副职或正职助理,市直单位副职一般要求博士学位(高级称职)或正科级干部,市直单位正职助理一般要求硕士学位(中级称职)或副科级干部,具体挂职岗位和选派人数由东方市委组织部会商海南大学党委组织部根据人岗相适、专业对口、发挥特长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

四、挂职时间

挂职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一年,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如果工作需要,经双方研究同意,可以缩短或延长挂职服务时间。

五、挂职待遇

挂职服务期间,只接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东方市委组织部将为挂职服务专业人才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月参照差旅费伙食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每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报销省内往返交通费(每月限4次),妥善安排在东方工作期间的食宿,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六、管理考核

东方市委组织部会同海南大学党委组织部负责挂职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东方市各接收单位负责挂职服务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服务。挂职服务工作期满后,东方市委组织部将对挂职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并将考核鉴定结果报海南大学党委组织部。同时根据考核鉴定情况,对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七、具体要求

选派优秀人才到东方市挂职锻炼是学校加强与地方合作、服务地方、提升教师社会影响力和培养锻炼教师、干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请于2016年5月15日前将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行政楼617室)。有关选派的具体事项可到组织部陈青老师处了解。

联系人:陈青 电话:66219261

邮箱:122025655@qq.com

附件:

1、《海南大学专业人才赴东方市挂职服务岗位需求表》

2、《海南大学专业人才赴东方市挂职服务人选推荐表》

该文发表于 2016/4/26 10:18:00 已被 编辑 2016/4/26 10:20:00

1、《海南大学专业人才赴东方市挂职服务岗位需求表》

该文发表于 2016/4/26 10:20:00 已被 编辑 2016/4/26 10:21:00

2、《海南大学专业人才赴东方市挂职服务人选推荐表》

该文发表于 2016/4/26 10:21:00 已被 编辑 2016/4/26 10:21:00